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合法吗
有的企业在招用劳动者时擅自向劳动者收取“保证金”、“风险抵押金”、“培训费”、“集资款”、“服装费”等现金或实物,尤其对接触贵重物品或现金的工作岗位,企业往往对新招用的陌生员工有不信任感,向新员工收取保证金或风险抵押金作为担保,以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。根据我国《劳动法》的有关规定,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、保证金和抵押金及相关物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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